本研究試圖分析中國大陸外交準則當中的「不干涉內政」立場,如何在後冷戰時期隨其外交姿態的調整而出現轉化。在外交姿態的分析上,在江澤民任內,先是面臨六四之後的國際制裁,後經歷共產陣營的瓦解震撼,基於政權鞏固的優先考量,當局對內專注經濟改革的推展,對外則採低姿態的「韜光養晦」方針來應對。此一消極的對外姿態,反映出其專注內部而非外部事務的思維,也讓不干涉內政立場因而受到強化。然而,隨改革開放的推演,胡錦濤任內開始遭遇到「走出去」戰略與「中國興起」現象的影響,並帶來的海外利益散布與國際責任加重等新議題,加深了其與國際社會互動的必要。這讓中國大陸往更積極的姿態調整,連帶地需要對既有的不干涉立場進行目的與手段上的重新界定。 在不干涉立場的分析上,本研究挑選了1993年柬埔寨大選內亂與2011年利比亞革命內戰為案例,對照江胡兩時期對不干涉內政立場的調整情形,並評估這些轉化背後反映的意涵。本研究發現,江時期放寬「介入」是為了解決冷戰遺留問題與跳脫國際孤立局面的特殊需求,胡時期則為維護海外利益與承擔國際責任等結構性壓力所誘發。此一差異突顯不干涉內政立場從堅守走向放寬壓力在變大。此外,在處理此一壓力的過程當中,中國大陸堅持「介入」需以不破壞穩定之目的不變,同時在低強制性干涉手段上有更多新實踐產生。最後,整個調適過程出於利益獲取或保障的比例,明顯要大於責任考量。這種跡象反映出所謂的調整是在發展目標不變之下,因應外部環境所為之的務實舉動,呼應了中國大陸「外交轉型」本質上屬於手段上的策略調整而非核心目標轉變之說法。This research tries to analyze how the mainland China’s noninterference principle, which has...